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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无线电管理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处理本辖区内无线电管理方面事宜。

三、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收缴本辖区内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及注册登记费。

四、负责本辖区内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已设台站进行监督检查,违章处理。

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六、承办当地政府(行署)及省无委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汉中市无线电监测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对无线电台(站)发射的电磁波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技术参数和操作程序工作,监听电台工作人员是否遵守通规通纪。

三、监测无线电频谱的使用情况,为频率指配和频率规划提供技术依据。

四、收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定期通报与上报。

五、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写出调查报告。

六、 负责辖区内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检测。

七、进行电磁兼容的分析工作和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

八、接受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组织的联合监测任务和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配的指令性监测任务。

九、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十、利用计算机对无线电频谱管理的各类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和业务管理。

十一、完成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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