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无线电管理处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
陕无办汉发〔2007〕3号
根据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陕无发〔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与内容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台站设置,严肃频率使用纪律,增强各设台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相关管理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对无线电台站、频率的管理,使所有设台单位设台手续齐全,台站设置规范,频率使用合法,设备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台站资料准确,电磁环境明显改善,空中电波秩序达到优良,促进无线电事业更好的健康的发展。
(二) 内容
1、 核查不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乱用频率,擅自增大发射功率、改变台站核查技术参数及不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等行为。
2、 重点核查各频段移动基站,150MHZ、450MHZ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及频率使用情况。
3、 市无线电监测站将加强电磁环境的监测和设备测试工作,为核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加大对移动基站和100W以上大功率电台技术指标的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设备,限期进行整改,保证发射机处于良好状态,消除相互干扰隐患。
二、 方法步骤
这次核查工作采取各设台单位普遍自查,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组织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布置动员阶段(2月26日至3月底)
各县区无委办、各相关设台单位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安排部署,组织电台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宣传无线电管理法规,明确此次核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通过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各设台单位对核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维护空中电波的自觉性。
(二) 自查阶段(4月1日至6月底)
各设台单位对本单位设置的无线电台站、使用频率,要认真进行自查,核对台站资料。查有无违反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私设电台,擅自使用频率行为;查有无擅自更改技术指标、加大功率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自纠,限期进行整改。
(三) 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15日)
市无线电管理处按照这次核查工作的要求,组织检查组,将对各设台单位的核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人机见面,检查各单位设置的台站、使用频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违纪单位认真进行整改,限期纠正。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频率等违规台站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无委办公室,在各市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核查工作情况重点进行抽查。
(四) 总结阶段(9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县区无委办、各相关设台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核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各自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纪律,严肃台站设置审批手续,依法强化台站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单位在总结时,推荐管理工作突出的先进台站、单位和个人名单,市管理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于11月15前将核查工作总结报送至汉中市无线电管理处。
三、 组织领导与分工
这次无线电频率、台站核查工作,在省无委办和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无线电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台单位要重视本系统、本单位的核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的核查工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出安排,落实专人具体组织实施。
这次核查工作是规范无线电管理,强化无线电法规意识,整顿无线电通信纪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各设台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核查工作做好安排部署,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