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颁布十三周年宣传活动
今年9月1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十三周年。根据市无线电管理处关于开展纪念《条例》颁布十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城固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城固县实际,认真开展了纪念《条例》颁布十三周年宣传活动,使《条例》进一步深入人心,各站台单位进一步明确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设台的自觉性。
一、加强领导,及时安排。2006年9月6日,城固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召开了成员单位和设台单位负责人会议,会上城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海华同志组织大家学习了《条例》内容;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曹志安同志传达了市无线电管理处关于开展纪念《条例》颁布十三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志让同志结合城固县实际,对《条例》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宣传的时间、形式和内容,夯实了领导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县政府代县长刘双耀同志做了强调,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无线电核查整治,维护良好的无线电频谱秩序,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城固县无委办以城无委办发〔2006〕5号文件专门印发了纪念《条例》颁布十三周年庆祝活动安排实施意见。各单位、各系统按照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及时安排了本单位、本系统的《条例》颁布十三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城固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设台单位按照县上的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栏、标语等方式对《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据统计,全县挂横幅36条、办宣传栏5面、写标语30余条、群发短信10余万条。城固县广电局9月9日至9月15日在县电视台的每晚黄金时间对《条例》口号及无线电管理知识进行轮回播放,使《条例》知识在全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9月11日,城固县政府办还在县委、县政府门前广场利用广播进行《条例》内容宣传,并给过往行人散发《条例》口号及无线电小知识传单,共发出传单300余份,接待咨询30余人次。通过纪念《条例》颁布十三周年宣传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了广大群众依法使用无线电的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城固县无线电事业的发展。
(城固县无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