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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知识问答

作者:wxd 来自:本站 点击:93 时间:2005-9-21


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设置使用权用无线电台(站)通常应履行如吓手续:

  (1)申请设台时,提出设台申请,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2)在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提供设计资料或设备资料,填写“技术资料申报表”。
  (3)收到同意设台的批复后,根据批复规定的设备技术指标购轩相应的设备。
  (4)设备购轩后,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测。
  (5)设备安装调试并运行后,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试运行报告。
  (6)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领取电台核定表和电台执照相馆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什么是无线电台(站)的核定项目?为什么无线电台(站)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工作?

    经批准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核发电台执照的同时,附有一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并签章的“无线电台(站)核工业定表”。表中的项目内容即为“核定项目”,主要是对无线电台(站)的工作方式、发射功率、台址、服务半径或区域、发射频率、接收频率、设备型号、天线类型、天线极化方式、天线距地面高度等作出规定。这些项目的参数,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进行技术审查,尤其是进行电磁兼容分析计算等大量工作后核定的,核定的项目如果变动,一是可能破坏电磁兼容,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或使本台(站)受到他台的有害干扰;二是可能改变台站或网络的整体技术指标。因此,无线电台(站)必须按核定的项目工作,不得擅自变动。

三、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都有哪些内容?

    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已建电台的正常运行,需进行人员培训、监督建立机房规章制度、设备年检、收取年度频率占用费、干扰查处、电波监测等工作。

四、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销需办理哪些手续?为什么?

    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销时,设台用户应向原批准确性设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同时缴回无线电台(站)核定表和电台执照,并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封存(或报废)无线电设备。为什么要办理这些手续呢?一是为了提高频谱利用率,用户办理了上述手续,无线电管理机构才能将其原使用的频率指配给予其他无线电用户使用;二是办理了上述手续后,无线电管理机构才能以此为截止期计算收取其无线电管理费。

五、如何处理无线电干扰?

    无线电干扰处理的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夫定处理,处理无线电干扰时,应遵循带外让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作,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由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国电台和境处电台互相产生有害干扰及其它违章事宜,按国际电信公约和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处理。
    国内无线电干扰的处理:对航空和水上移动等安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时,干扰电台必须立即停止发射;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设备拥有者或使用者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操作不当或因设备问题产生的有害干扰,应立即进行检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干扰;用户擅自改变核准确性项目(如增加功率或天线高度)造成的有害干扰,除应立即按原核准参数工作外,并对干扰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国际无线电干扰的处理:我国电台干扰国外电台或违章,以及境外电台干扰我国电台或违章时,将分别按国际无线电规则附录23和22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由监测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为什么要进行无线电监测、检测?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对通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对能信电路量和各种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趋势显然冲击无线通信,促使无线电通信迅速发展,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无线电台站数量猛增,对频率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使利用的无线电频谱资源越来越难于满足不断增加的需求。站台数量的迅速增加,有限的频率资源日益拥挤,电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电台之间互相干扰逐渐曾多,使频谱的合理且最佳分配及使用成为一亟待解决的问题。无线电监测就是通过对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固定业务、移动业务、船舶运输业务、广播业务和安全业务等台站的发射特性进行监测,对无线电台站进行测向、定位,并按国际无线电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帮助迅速消除有害干扰,确保各种各样的无线电设备正常运行,为频率指配提供技术依据,使有限的频率资源得到合理的、科学的、经济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在无线电干扰的处理和排除中,也离不开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除非法电台和设台位置不合理造成干扰外。大部分干扰的分析与处都离不开设备检测。例如,发射机发射功率过大造成的同频干扰,发射机发射带宽,邻道功率过大造成的邻频干扰,谐波幅度过大产生的干扰等,都要经过对发射机相应技术指标的测定而确定。分析干扰原因时,有时也需要对接收机的搞干扰能力进行测试。例如,云南某地的一次干扰处理中,就发现,干扰原因是由于接收机镜象抑制能力过差造成的。
    电波都是由无线电设备产生的,从这种意义上说,维护电波秩序,就必须对无线电设备进行管理,这种管理离不开对无线电设备的检测。
    此外,人们对无线电通信产品的巨大需求,使无线电通信设备大量涌入市场,要企业追求低成本,高产出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驱使下,大量伪劣无线电设备的使有,在给予我国电磁环境造成污染的同时,也给予我国的无线电管理工期作增加了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在无线通信市场引入竞争以促进繁荣的同时,有必要行使政府的监督职能,加强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的管理,认真执行无级电设备检测制度,对检测合格的产品发放进口、销售、使用的许可证,限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更不能让其投使用。

七、为什么要对无线电设备的生产进行管理?

    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进行管理,是基于以下几个因素。其一,如果其产品的频率、频段不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的规定,该产品流入社会后,就可能严重扰乱正常通信秩序。例如,把对讲机的频率放在电视机伴音频率上,对讲机的使用就会严重影响群众收看电视;把无绳电话机的功率无限扩大,就会干扰其他无线电业务。至于把无线民设备的频率放到安全频率、导航频率上,则更可能引起重大事故。其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如果不符合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就会造成重大干扰。如杂散辐射、频带宽度严重超标,就会影响其邻近频道的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严重的甚至不能工作。用者、消费者本身权益的损害。如其搞干扰能力不强,则收信机就无法正常使用;其稳定度不合格,则有可能中断通信业务,造成重大损失,危及人身安全等。正因为如此,《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八、怎样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进行管理?

    对市场中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经营范围进行核定、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性能检测和监督检查,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
经销单位和所销售产品应遵守和符合以下规定:
  (1)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2)销售的产品必须领有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无委办)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产品上需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3)销售单位向工商管理部门领取经营该项业务的营业执照前,应征得相关无委办同意。
  (4)国家、省、市无委办公室或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监督检查,各销售单位应予配合。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5)销售中如需进行实效发射,应按设置无线电台有关规定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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